為核算納稅人出口貨物需要收取的出口退稅款,設置“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這個科目借方反映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需要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貸方反映實際收到的出口貨物需要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還沒收到的應退稅額。
增值稅賬務處理
1、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按規定退稅的,根據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額,借記“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收到出口退稅的時候,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需收出口退稅款”科目;退稅額低于購進的時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在貨物出口銷售后結轉產品銷售成本的時候,根據規定計算的退稅額低于購進的時候得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在規定期限內,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不足以抵減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足部分按有關稅法規定給予退稅的,需要在實際收到退稅款的時候,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對于任何一個經濟體而言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大型的企業,只要是有經濟活動其脫離不了的就是納稅的問題。而伴隨著納稅問題所衍變出來的就是納稅人的概念。到底什么是納稅人,如何進行分類呢?下面哈爾濱審計報告公司就詳細介紹一下。
一,何為納稅人?
從法律的層面而言,任何一個經濟體在社會經濟活動當中都有納稅義務,法律對于納稅的主體給予的稱呼就是納稅人。簡單而言,納稅人就是需要交納稅負的個人或者是經濟組織。
到底什么是納稅人
二,如何對納稅人進行分類呢?
我們國家對于納稅人的風險是相對復雜的,會由于行業、經營業務及銷售收入的不同,而劃分為不同等級的納稅人。隨著國家對于營改增的調整,納稅人的劃分相對變得簡單一點。從目前情況來看,納稅人大概可以分為一般和小規模兩種類型。對于這兩種類型的劃分標準,則存在著很多具體的細則。例如,對于工業企業而言如果年銷售收入超過了50萬元,則會被列為一般納稅人;而商業企業則要超過80萬才會被列入。不滿足這些標準的則被劃為小規模。
三,什么是風險納稅人?
一般來說,風險納稅人不是正常的等級劃分,而是因為管理部門認為其存在納稅風險而進行的一種劃分,大體上分為高、中、低、無等四大類。被列入風險,納稅人的企業在進行正常的申報之后可以申請去除風險納稅人標識。